图书馆是为广大读者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,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。图书馆工作需要得到广大读者的支持与配合,尊重知识,尊重他人,爱护公物,保持肃静,是读者应尽的义务。因此,每一位读者都应当自觉遵守以下条款:
1.凡到馆读者均可持本人身份证、军人证、护照(外籍人士)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办理读者证,每人限办一张,仅限本人使用,读者证长期有效。
2.首次办理读者证只需缴纳借阅文献押金100元;退证后再办、证损坏(含消磁)、丢失后免费补办读者证,补办新证后,原证作废。
3.请妥善保管读者证,避免与高温、强磁接触,勿使其弯折、受潮,人为损坏,损失自负。遗失读者证请及时挂失,因未及时挂失所产生的后果由读者本人负责。
4.退证须出示身份证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(如他人代办,须同时出示持证人与代办人身份证),归还借阅文献并结清滞纳金,凭读者证领取押金。
5.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需由监护人办理读者证。
6.每证限借图书3册。图书借期30天,可电话预约续借一次,续期为30天,续借热线:0530-6999357,逾期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.1元。持有逾期图书的读者不再办理图书外借。
7.借还图书时,请认真核对电脑屏幕上的借还信息,有疑问即时提出,否则责任自负。
8.借阅图书时要认真检查,如发现缺页、污损等情况,请及时说明。遗失、污损借阅文献,按照《郓城县图书馆图书赔偿标准》相关规定执行。
9.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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